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29日訊日前 《福建省旅游條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簡稱《草案》)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草案》擬通過立法促進民宿業的發展 同時將對旅游者的權益保障方面作出相應規定。 關鍵詞:民宿 “隨著旅游業的發展 特別是鄉村游的興起 具有鮮明地方特色和文化元素的民宿回應了旅游者的普遍需求。但目前民宿法律地位不明確西班牙旅行社 在治安、消防、衛生等方面缺乏可執行的具體標準 給民宿業的發展帶來諸多問題和困難 也容易產生治安、消防等安全隱患。”省人大法制委相關人員介紹 《草案》對此增加了相關規定 填補了目前民宿法律地位的空白。 《草案》明確了民宿的法律地為 將民宿界定為有別于賓館飯店等傳統旅館的一種新型業態。《草案》規定:“在鄉村和旅游景區、風景名勝區等特定區域 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租賃他人住宅。 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牧漁生產活動 開辦民宿 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飲等服務。”同時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民宿業發展規劃西班牙旅遊資訊 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 及時協調解決民宿發展中的問題西班牙觀光行程 引導、支持和推進民宿業的發展。 關鍵詞:投訴 近年來 導游強制旅客購物現象引起民眾的廣泛不滿。針對該現象 《草案》明確規定:“旅行社與旅游者在旅游合同中約定安排付費旅游項目和購物場所的 應當在顯著的位置清晰標明;未事先約定的 不得安排。”同時《草案》還規定:“旅游經營者提供的旅游商品和服務。 應當明碼標價 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 誘導、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消費。” 《草案》還細化了旅游投訴處理的程序和時限 明確“對符合受理條件 可以當場處理的 應當當場處理。 不能當場處理的 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作出處理決定;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 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投訴者并說明理由;對由其他主管部門處理的 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并告知投訴者。” (記者林珊)編輯:sfeditor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