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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編碼 職權名稱從事縣際道路旅客運輸(含道路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及客運班線經營的市場準入許可子項名稱?2、同一市州內從事縣際客運班線運輸(含新增)經營的市場準入許可行使主體黃岡市交通運輸局辦理類型□即辦件□√承諾件?職權依據?【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06號,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訂)第十條?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2)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第十一條?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客運經營者,需要增加客運班線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許可范圍及條件許可范圍:?運輸經營者申請同一市州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道路客運班線運輸?申請材料形式審查及處置:?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并按照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的有關程序和要求辦理。1.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過程中,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充分考慮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普遍服務和方便群眾等因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對等投放運力等不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實施客運班線經營許可。2.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客運市場信息公布制度,每年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客運運力投放、客運線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況,正確引導道路客運經營者提出客運申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未納入年度發展計劃的客運班線,原則上不予受理。對年平均實載率低于70%的縣際以上客運班線,原則上不得新增運力。3.對發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個月內發生兩起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道路運輸企業,道路運輸管理機構3年內不得受理其新增其客運班線的申請。4.同一客運班線有3個以上申請人提出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采取服務質量招投標的方式實施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5.道路客運經營者在客運班線經營期限屆滿后申請延續經營,符合法定條件,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重大運輸安全責任事故、無情節惡劣的服務質量事件、無嚴重違規經營行為,且按規定履行了普遍服務義務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予以優先許可。(三)公示及征求意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作出許可決定前,應當進行為期5日的公示,廣泛征求意見。1.對省際、市際、縣際客運班線申請,受理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作出許可決定前,除應當在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過其網站等途徑進行公示外,還應根據不同許可項目,向有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征求意見。2、縣際道路客運班線申請,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初審后,向起訖地和途經及上、下旅客點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送《道路客運線路征求意見的函》,征求意見。3.收到《道路客運線路征求意見的函》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相應的范圍予以公示:4.縣際《道路客運線路征求意見的函》,應由接收函件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過其網站等途徑予以公示,征求意見。5.收到《道路客運線路征求意見的函》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征求所轄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示反饋意見的基礎上,提出答復意見,并將意見反饋至發函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不予同意意見的,應當注明理由。省級、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之間有相關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申請材料1、申請客運班線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客車實載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沿線公路路況、安全設施調查勘察情況及客運安全保障措施,長途客運線路駕駛員休息、輪換的時間、地點、凌晨2點至5點落地休息或接駁運輸方案等;(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2、已取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申請新增客運班線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2)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3)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單、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4)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5)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6)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托書。法定期限2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5個工作日特別程序及期限同一客運班線有3個以上申請人提出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采取服務質量招投標的方式實施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證照批復名稱?《道路運輸班線經營許可證明》職權運行流程?申請→受理及公示→審查→決定及公告→送達責任事項1.受理及公示責任: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從事縣際道路旅客班線經營許可的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對已受理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申請的有關情況在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過網站途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5日。2.審查責任:受理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有關機構和人員或者車籍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申請人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有關條件和所提供的申請資料進行查驗。實行班線經營權綜合評審或班線經營權招投標。3.決定及公告責任: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并將許可結果通過網站途徑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以便公眾查閱。4.送達責任:準許許可的,制作許可決定書,并制作正式線路牌及配發《道路運輸班線經營許可證明》,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5.監督責任:督促客運班線申請人履行投入車輛承諾。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責任事項依據1-1.《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2004年交通部令第10號)第十條實施機關收到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材料后,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交通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實施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同時告知申請人應當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三)申請材料可以當場補全或者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補全或者更正錯誤;(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當場不能補全或者更正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申請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五)申請事項屬于本實施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已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在收到完備的申請材料后受理交通行政許可申請,除當場作出交通行政許可決定的外,應當出具《交通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1-2.《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交運便字[2014]181號)第六章第一節六、道路客運班線(含新增班線)許可程序(三)公示及征求意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作出許可決定前,應當進行為期5日的公示,廣泛征求意見。2-1.《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2004年交通部令第10號)第十三條?實施機關受理交通行政許可申請后,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實施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交通行政許可決定,并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當場)決定書》。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審查申請材料反映的情況是否與法定的行政許可條件相一致。實施實質審查,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第十四條?實施機關對交通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利害關系人,向該利害關系人送達《交通行政許可征求意見通知書》及相關材料(不包括涉及申請人商業秘密的材料)。利害關系人有權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5日內提出意見,逾期未提出意見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實施機關應當將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及時反饋給申請人,申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2-2.《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交運便字[2014]181號)第六章第一節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六、道路客運班線(含新增班線)許可程序……第三節道路客運班線經營權招標投標……3-1.第十條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3-2.《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交運便字[2014]181號)第六章道路旅客運輸管理工作規范第一節六、道路客運班線(含新增班線)許可程序(五)許可結果公告許可結果下達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許可結果通過其網站等途徑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查閱。4.《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2004年交通部令第10號)第十八條實施機關在作出準予或者不予許可決定后,應當在10日內向申請人送達《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或者《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5-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第五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第六十一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但是,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5-2.《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交運便字[2014]181號)第六章道路旅客運輸管理工作規范?第一節六、道路客運班線(含新增班線)許可程序(七)督促履行投入車輛承諾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在180日內按照擬投入車輛承諾的要求,投入營運車輛。超過180日,不按擬投入車輛承諾書要求投入營運車輛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下發終止許可決定書,取消其相應線路的經營許可。職責邊界一、責任分工(一)層級之間?1、市級:負責縣際客運班線經營許可,并頒發《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2、縣級:配合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查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有關條件和申請資料查驗工作。(二)部門之間?公安部門:為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出具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二、相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06號,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訂)1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第十條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2)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3)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2.《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交運便字[2014]181號)第六章第一節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三、(三)許可前公示和實質審查公示期結束后,受理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有關機構和人員或者由車籍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申請人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有關條件和所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查驗。承辦機構黃岡市道路運輸管理局運輸科咨詢方式0713-8385414?黃岡市道路運輸管理局運輸科?0713-8390306?黃岡市政務服務中心運政窗口監督投訴方式0713-8822813黃岡市紀委監察局駐交通運輸局紀檢組監察室0713-8390528黃岡市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科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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