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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市場監管總局:藥品保健品不得使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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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網訊記者陳澤云報道: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通過官網發布通知,要求做好“三品一械”廣告審查工作,各地要從嚴審查“三品一械”廣告,“三品一械”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等內容,不得使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三品一械”廣告不得斷言功效“三品一械”是指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市場監管總局要求,“三品一械”廣告必須真實、科學、準確地向公眾介紹產品信息,市場監管總局要求,“三品一械”廣告必須真實、科學、準確地向公眾介紹產品信息,其表現形式和宣傳效果不得對公眾造成誤導。“三品一械”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等內容,不得使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三品一械”廣告。市場監管總局要求,各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嚴格審查“三品一械”廣告內容,嚴把廣告準入關,審查批準的廣告要及時向社會公示,方便公眾查詢,接受社會監督。市場監管總局將組織對審查批準的“三品一械”廣告進行抽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相關地區進行處置,存在爭議的,將按程序組織復審。通知還要求,各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三品一械”廣告監管執法力度,對日常監管、廣告抽查監測、投訴舉報、媒體曝光等途徑發現的未經審查發布、不按審查內容發布或發布虛假違法“三品一械”廣告等行為,要依法從嚴查處。多位“電視神醫”已被重罰實際上,早在2015年9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就已明確規定:藥品、保健品廣告均不能包含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也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同時,新《廣告法》還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不過,近年來通過各種所謂“專家”為藥品保健品“背書”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去年7月,原國家工商總局就通報了一批“醫藥廣告表演者”,劉洪濱、高振宗、李熾明等曾活躍在熒屏上的“電視神醫”均被列入。記者統計后發現,該批通報的典型違法廣告案例中,“神醫”劉洪濱主要涉及推廣的藥品有“天山雪蓮”、“唐通5.0”、“巴西綠蜂膠”、“老院長祛斑方”等藥品;高振宗推薦的藥品是“明目二十五味丸”;李熾明推薦的藥品主要是“康谷丹舒筋活絡丸”、“神佗定喘藥”、“龍舒泰地龍膠囊”等。其中,罰款額度最高的是劉洪濱推薦的“唐通5.0”藥品廣告,該廣告利用其虛假專家身份推薦證明,被湖南衡南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罰款20.4萬元,其他藥品的罰款額度在幾萬到十幾萬元不等。編輯: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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