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蘇俊松記者薛慶元)隨著暑假的日趨臨近 又一波新的旅游浪潮即將襲來 許多在線旅游網站也早已看到其中蘊藏的巨大商機 紛紛推出相應的促銷活動來吸引更多的消費者。近日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調查發現 部分在線旅游網站合同問題較多 涉嫌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 擅改旅游線路 今年3月 劉先生在海報上看到同程網的一項促銷活動宣稱 原價3599元從上海到日本福岡五天四晚的郵輪之旅 現在只需2630元 便宜了將近1000元。感到機不可失 劉先生馬上付了全款 簽完合同 預訂了3位乘客 喜滋滋等著乘坐郵輪旅游。然而 幾天后 劉先生再次查看訂單時卻發現 行程變成了從上海到長崎 產品價格也變成了2799元。 劉先生的行程發生變化。 此后 劉先生多次與同程網溝通協商 未果。《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與同程網聯系。同程網方面表示 由于供貨商問題 劉先生的訂單被修改 距離出行日期7月24日較遠 因此只能為消費者提升艙位等級或者退款 再賠償2%的違約金。 雖然同程網提出了賠償方案 但粗略計算后就發現 劉先生購買同程郵輪的促銷活動時 每張船票優惠800多元 3張票合計優惠2400多元 而同程網卻只賠償2%的違約金 共計賠償157.8元。 產品價格也變了。 違約金相差較大 消費者線上旅游遭遇訂單更改的類似情形并不鮮見。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日前公布的2015年度在線旅游消費者滿意度調查顯示北海道旅遊 51.41%的被調查者遇到過訂單被更改或隨意取消的現象。 為什麼在線旅游網站如此熱衷更改訂單呢《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調查發現 目前在線旅游網站單方面解除合同 對消費者的賠付標準普遍偏低。上述劉先生有關同程網的合同中就標明 如因商家原因取消訂單 消費者最多只能獲賠20% 如果商家提前30天以上通知 還無需賠付;然而 同等情況下。 消費者卻要承擔旅游費用總額的70%。 違約金相差較大。 6月10日 記者又以消費者名義在途牛網購買一款旅游產品 在預定過程中發現 合同條款中第二十七條第八款字體被加粗突出顯示 旅游者若出發當日解除合同 旅行社要扣除80%的旅游費用總額 以支付旅行社的業務損失。由于付款前途牛網沒有提供完整的合同內容 記者電話詢問途牛客服后得知 若出發當日旅行社取消行程 則旅行社只需要賠償消費者20%的違約金。 消費者取消行程 違約責任重。 另外 在線旅游網站還可根據相關法規以未成團為由 單方面解除合約。《旅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旅行社招徠旅游者組團旅游 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 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 境內旅游應當至少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 出境旅游應當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游者。因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解除合約的北海道日本旅遊 組團社只需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可是對于消費者而言 很難從在線旅游網站取證 在線旅游網站是否真的因為未成團不履行合約。 還是另有原因。 ●聲音 國家旅游局12301服務熱線 沒有違規 根據《團隊境內旅游合同范本》 若旅游者在行程開始當天取消合同 需要賠付旅游費用總額的60% 而同等條件下 旅行社解除合約 只需要賠付20% 同程網和途牛網并沒有違規。 南京市旅游局執法大隊工作人員 事出有因 考慮到旅行社需要提前預訂機票、門票、住宿等 相對消費者而言 旅行社需要承擔較高的違約風險 倘若無法成行 旅行社將要面臨的賠償對象人數眾多 出于綜合風險和對企業的保護 合同范本中旅行社違約賠償金額較消費者低。 對于旅行社在境內游提前7天 境外游提前30天以上告知消費者行程被改 國家目前暫時沒有相關規定要求旅行社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對于在線旅游網站上的一些低價促銷活動 消費者一定要擦亮雙眼 不能圖便宜一時沖動購買這些旅游產品 一方面這些旅游產品很可能是尾單或者拼單 另一方面旅行社有可能通過后期變更訂單內容來彌補價格上的虧損 進而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南京市消協秘書長許明 屬霸王條款 在線旅游網站與消費者簽訂的合同中關于違約方面的條款東京自由行 加重、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 減輕了旅行社的責任 屬于霸王條款。合同范本只能作為制定合同的參考。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 違約賠償金額超過30%的 消費者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廣科劉科長 有失公平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 旅行社和游客的權利、義務應對等。部分在線旅游網站通過低價促銷活動宣傳 違約卻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違反了相關法規。 江蘇天哲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震 可協商或起訴 若因在線旅游網站違約 造成消費者的損失超出了合同規定的賠償金額 消費者可以收集相關證據。 與在線旅游網站協商賠償金額;如協商無果 還可以起訴。 |